Q:为什么要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A:因为发明专利含金量高,但审查周期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短,申请人通过发明新型同日申请,可通过这种方式提前占有该相关技术的授权,为其后续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取得充裕时间。待发明授权后,新型自动放弃。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综上所述,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更好保护核心技术,快速获取授权,双重保障,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