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是: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技)师。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所述。
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基层卫生副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4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
5.具有医(技、药、护)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申报年度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的。
(二)经相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三)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五)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三、专业理论、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应用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三)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下职称的带教能力,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申报基层副主任、主任(中)医(药、护、技)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累计时间分别为满3个月、6个月。
四、专业能力
(一)临床医学专业
对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可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诊断、救治、处理较复杂、较疑难和危急重症疾病,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二)预防医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独立开展妇幼门诊保健咨询,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可独立完成专业调查、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和科学评估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能及时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提供科学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四)护理学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系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的护理技术,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中医学专业
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能承担门诊咨询及院内外会诊,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六)药学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临床疗效评估,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吉林省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五、工作业绩
(一)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进行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2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
(4)可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二)乡镇、村、街道、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与其执业范围一致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1)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等)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护理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中医学专业
(1)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复印件1份;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
(4)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5)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药学专业
(1)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
(2)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
(3)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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