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公布了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新标准。
据介绍,《条件》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注重分级分类科学评价,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更加注重评价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实践中体现出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条件,重点对能力业绩条件部分进行了细化,分别在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做了指标性的量化,并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业绩选项,并明确提出,对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需求,《条件》在经济专业下具体设置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经营管理等专业范围。
《条件》要求,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正高级职称通过我省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将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价。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条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现在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记者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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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