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央税罚﹝2022﹞851号)显示,瑞幸咖啡(西安)有限公司未央第七咖啡店存在违反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未央湖税务所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经查,瑞幸咖啡(西安)有限公司未央第七咖啡店存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未央区税务局未央湖税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瑞幸咖啡(西安)有限公司未央第七咖啡店罚款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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