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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申报ppt模板】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与认定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5-03 20:49: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及我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设一批省级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引领带动全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和内涵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陕西省学前教育文化建设示范基地、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建设示范基地、陕西省学前教育家园共育示范基地、陕西省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

申报陕西省学前教育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及陕西省学前教育课程建设示范基地的园(所),须具备一级园及以上资质;申报陕西省学前教育家园共育示范基地及陕西省乡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的园(所),须具备二级园及以上资质。

(二)办园要求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申报园(所)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

2. 坚持以幼儿为中心。申报园(所)必须按照公益普惠安全优质要求,科学实施保育教育,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 坚持规范办园。申报园(所)规模和班额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师幼比科学合理;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职工队伍,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并有合理的教师梯队;要有科学的管理组织机构,内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要有专门的教研部门;必须独立设有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

4. 申报四类基地的园(所)须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社会影响,能够起到辐射引领地方园(所)发展的作用。
(三)已被遴选为省级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对象的幼儿园不可再申报其他试点示范基地项目。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按照“园(所)申报、市县遴选,省级认定”的原则进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拟申报幼儿园对照《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指标》)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通过“陕西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建设指标》进行区县级遴选,在平台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择优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照《建设指标》进行市级遴选,并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进行推荐。

遴选为建设对象的幼儿园,须依照《建设指标》和一年建设方案进行基地建设。建设期间,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上传自评报告和建设成效、优秀案例、典型经验等。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照《建设指标》进行评估。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建设对象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为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不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建设期自评报告和案例、经验的幼儿园,取消认定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四类试点示范基地园建设对提升我省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对照《“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做好各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建设四类基地候选储备库,有序推进四类示范基地园遴选及建设工作。

(二)对标提升,动态管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与认定管理的通知》是指导各地创建试点示范基地的参照标准,也是专家组评估示范基地建设水平的主要依据。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四类基地建设对象和试点示范基地园加强建设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相关内容上传平台。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基地园开放月活动,同时采取“两公开双随机”方式对基地园进行抽查,对不参与基地开放月活动或抽查不达标的园(所),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年。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试点示范基地园资格。

(三)总结经验,示范带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省级试点示范基地园的示范性及专业引领作用,鼓励其联合专业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科学总结四类试点示范基地园在建设过程中的改革经验。重点对建设理念、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及各类管理模式等进行凝练提升与推广,促进本区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

1.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指标「链接」

2.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链接」

3.陕西省学前教育试点示范基地申报书「链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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