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文艺繁荣兴盛
银川市总工会组织开展
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扶持范围
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创作的,具有提升空间的文学作品、影视剧剧本、广播剧剧本、音乐、舞蹈、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民间文艺类作品。
重点扶持
生动反映全区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作品;热忱描绘新时代十年我市建设发展重大成就和人民生活巨大变化的作品;深情赞颂广大干部群众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激发“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的奋斗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实干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的作品;宣传廉洁文化、涵养清风正气的作品。
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
扶持条件
申请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艺术审美底线、文化价值底线、社会责任底线。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正能量,提倡多样化,实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
(三)突出重大历史、现实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廉洁文化等题材,体现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四)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有利于促进全区文艺事业发展,体现作品价值。
(五)创作者未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违法失德及其他不予扶持的情形。
(六)申报人须为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或多家组织的,须提供全体合作者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与外省(区、市)合作的作品,宁夏方面须为主创人员。委托申请须持有著作权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授权证明。
(七)申报作品未获得过自治区财政资金扶持,且未参加其他自治区单位正在组织开展的文艺作品扶持项目。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作品材料一式两份。其中:
1.申报文学创作项目,须书面提供作者情况及作品简介、写作大纲和5000字以上的作品节选文本或作品初稿;
2.申报剧本类创作项目,须书面提供含作者情况、创作构思、剧情梗概的作品简介及剧本初稿;
3.申报音乐创作项目,须提供包含创作及演唱人员、创作构思、作品特点等内容的作品简介,以及乐谱和音频文件;
4.申报舞蹈、曲艺创作项目,须提供包含主创及表演人员、创作构思、作品特点等内容的作品简介,以及表演视频、曲艺书面剧本(脚本);
5.申报书法、美术、摄影创作项目,须提供包含创作人员、创作构思、艺术特点等内容的作品简介,以及作品初稿原件或复制件(摄影照片为体现本人创作风格的摄影组照[不少于10幅]或作品集,拍摄清晰,尺幅8-10寸);
6.申报民间文艺创作(工艺创作)项目,须提供包含创作人员、创作构思、艺术特点等内容的作品简介,以及作品小样或复制品;
7.文学、剧本类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排版时标题用二号黑体字、正文用四号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分别为35、30、28、26毫米,行间距固定值29磅;照片和音视频电子文件以优盘或光盘存储。
申报者将上述各类申报材料与《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一起放入文件袋或档案袋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后报送。书法、美术、工艺作品请以适当方式妥善包装报送,确保作品干净清晰、完整精细。
作品创作者申报时,以单位名义申报的须在表上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秦永瑞
0951-5111015
邮箱
ycszghxjb@163.com
《文艺作品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编辑:薛艺
审核: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