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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如何缴纳税款】【微课堂】新办纳税人涉税申报

时间:2023-05-01 21:33: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纳税人新办成立到税务机关报到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认定税(费)种和税目。在认定完成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按时完成申报。

那么新办纳税人会涉及什么税(费)种,需要完成哪些申报?

在经营初期,企业主要是要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事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水利建设基金,并按期申报财务报表。如企业发生了特定涉税行为,比如签订合同会涉及到印花税、公司自有房产可能会涉及房产税等。另外新办纳税人成立后,按规定为企业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在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事项。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下常见税费种的申报知识。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一)申报期限

按固定期限申报增值税的纳税期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个体双定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认定/双定户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申报

(一)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二)电子税务局申报

申报路径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

申报路径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

(一)申报期限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二)申报系统

1.【查账征收纳税人】

(1)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网页端进行申报。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办税人员个税app账号登录ITS系统网页端后点击【单位报税】--【经营所得】。

如投资者自行申报,登陆投资者自己的个税app账号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

(2)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点击左上方【经营所得】。

2.【定期定额纳税人】

定期定额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

(一)申报期限

新办企业(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新办企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新办企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申报操作

1.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2.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登录网页端点击单位办税--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网页端申报限制条件:申报人数不超300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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