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出口商要想顺利完成危险品出口清关工作,报检是一个必须要经过的步骤。很多出口商对货物出口报检的相关流程并不熟悉,因此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总是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不用担心,昌联储运专业代理危险品出口报检,为您解决出口问题,让您无后顾之忧!
货物出口报检流程主要为:接单、审单、预录、申报、验货、放行、下帐。
出口报关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1、 核销单;
2、 发票;
3、 装箱单;
4、 报关委托单;
5、 出口报关单;
6、 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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