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县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信用贷款。
办理此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就学期间利息由政府承担。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网点负责办理。
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入学前为本县(市、区)户籍;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未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满18周岁,贷款对象为学生本人。
申请资料清单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办流程
1、学生或学生父母(监护人)登录象山县教育服务中心网站( 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下载《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也可以到就近信用社柜台领取;
2、据实填写《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3、学生或学生父母(监护人)携《宁波市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向所在乡镇信用社提出申请。
4、信用社及教育服务中心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形式发放贷款。
具体情况,请咨询象山县教育服务中心: 89505633,县农村信用社:65658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