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条件
一、省实验室
①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高水平科研合作、应急响应研发任务的能力和适应大科学时代的创新组织形式,能够开展跨学科、大协同攻关。
②具备聚集整合全球创新人才资源的能力,拥有研究基础积累深厚、掌握尖端技术、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技术骨干。
③具备一流的科学研究条件,围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规划,逐步构建。大型综合性、开放性科学研究基地。
④建立基于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财政经费保障和多元化投入支持机制。
⑤建立符合科学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任务导向、交叉融合、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
⑥组建单位及推荐部门高度重视,组建方案成熟,申报前与省科技厅及相关单位就组建方案达成一致。
二、省重点实验室
①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重视。已将该重点实验室列入单位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和具体措施;能保障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
②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原则上已组建市厅校级重点实验室并运行一年以上,研究方向及内容明确且在省内有较大优势和特色,研究队伍稳定、团队人与现有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研究范围雷同较多、差异不明显的不再批建。员学历专业年龄结构合理、负责人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实验场所相对固定且能满足科研用房需要,科研仪器设备较先进且能满足科研实验条件需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学术委员会能切实发挥作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与省内外科研院校有着良好合作关系。
③高校二级学院、科研院所及医院(厅级)内设二级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及医院(处级)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原则上不再批建。
④已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批建重点实验室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撤销。
⑤与现有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研究范围雷同较多、差异不明显的不再批建。
⑥在科研过程中需使用实验动物的,依托单位须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⑦依托单位凡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平台。
⑧实行限额申报,具体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分别限报2项,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江新区分别限报1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医院(厅级)分别限报2项;省属科研院所及医院(处级)、省属企业分别限报1项。
三、省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
①依托单位及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推荐部门重视。组建方案成熟,申报前与省科技厅及相关单位就组建方案达成一致。已将该平台列入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及具体措施;能保障该平台的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
②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平台产学研用结合紧密,运行情况良好,有固定科研场所、专职管理人员,科研人才团队力量强,研发能力较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科研管理制度完善。
四、省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类)
①依托单位及推荐部门重视。已将该平台列入单位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和具体措施;能保障该平台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
②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原则上已组建市级平台并运行一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团队、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行业引领地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制度较完善。
③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再批建,但可申报转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批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撤销。
④与现有国家、省科研平台研究范围雷同较多、差异不明显的不再批建。
⑤科研过程中需使用实验动物的,依托单位须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⑥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纳入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平台。
⑦实行限额申报,具体为: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分别限报5项,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江新区分别限报2项。
五、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①各申报单位按照《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②组建单位所在疾病领域临床研究技术水平位居省内领先,其中“皮肤疾病”领域优先支持省内三甲专科医院牵头申报组建。
③组建单位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基础设施和场地,组建经费投入有保障。
④依托单位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该领域中心列入单位的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作出过支持的决定。
⑤每个医疗机构牵头申报限报2个,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
⑥鼓励在本疾病领域具备优势的省内三甲医院会同省内外相关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在单一病种具备优势的单位作为该疾病领域的联合组建单位进行申报;⑦每个疾病领域组建1个省级临床中心,每个医疗机构同一年牵头新组建限1个。
六、科研基础条件平台
①依托单位及推荐部门重视。已将该平台列入单位科技工作重点,并经过单位集体研究,有明确支持意见及具体措施;能保障该平台的组建经费及年度运行经费,配套服务较完善;申报前与省科技厅及相关单位进行过沟通协商。
②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有相对固定场所和管理人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合理,制度较完善。
③能够提供公益性和开放性服务,能为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基础条件支撑。
④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02 补贴金额
一、省实验室
①实行定向方式立项支持。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提出立项支持建议。
②支持强度: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每个500万元以上。
二、省重点实验室
①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立项支持;
②支持强度:每个支持50万元以上。
三、省技术创新中心(综合类)
①实行定向方式立项支持。
②支持强度:每个100万元以上。
四、省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类)
①实行公开竞争择优批建;
②实行后补助绩效奖励,组建期满后运行评估为优秀的予以后补助。
五、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①支持强度:50万元以上/项;
②组建年限:3年(每3年进行评估,合格后继续支持建设运行)。
六、科研基础条件平台
①实行定向方式立项支持。
②支持强度:重大科研基础条件设施实行“一事一议”;其他基础平台每个50万元以上。
03 项目受理
☑ 受理机关: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 受理时间: 2021年2月5日到2021年3月25日
04 2021年全国政府补贴额10000亿元
深圳1647亿元 武汉387亿元 郑州185亿元 福州156亿元 广州297亿元 上海1167亿元
杭州412亿元 南通199亿元 厦门265亿元 绍兴151亿元 重庆465亿元 南京377亿元
东莞187亿元 济南87亿元 扬州135亿元 天津318亿元 青岛310亿元 烟台202亿元
合肥154亿元 常州136亿元 苏州469亿元 无锡287亿元 大连237亿元 温州183亿元
长春92亿元 成都274亿元 长沙179亿元 石家庄162亿元 沈阳87亿元 佛山285亿元
中山2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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