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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时间需在 2021年 4 月 13 日以前,且需已参加、通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 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或参加“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 2021 年组织的第一届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赛促评’”。
我区已获得市级登记资格,但尚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只享受市级登记资格奖励。
科技企业孵化器
奖励类扶持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扶持标准:5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扶持项目;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标准:区级 20 万元、市级 30 万元、省级 40 万元、
国家级 50 万元;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项目;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自建、共建或引进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扶持条件: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
在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企业服务的市级以上(不含市登记)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
扶持标准:按其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 5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同一公共技术平台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财政资金建设补贴证明材料;
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引进了具备国际视野的国内外优质、专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扶持标准:每引进一家,奖励其实际支出的 5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扶持项目;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合作协议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5、开展国际合作的发展规划(计划书)复印件;
6、开展国际合作费用开支的有效凭证材料复印件;
7、合作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至少 1 个国际合作成功案例佐证材料;
开展科研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单独,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办的面向在孵企业的跨地区、跨领域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科研技术交流,大型创新创业比赛、论坛、沙龙等活动。
扶持标准: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对经登记备查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 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开展 2、科研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3、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活动工作方案或策划(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6、活动通知文件复印件或微信等新媒体电子通知截图;
7、活动现场照片、总结及相关报道(网络、报纸等)
证明材料;
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主动辅导我区各镇街产权清晰的闲置物业、空置厂房和低效益工业园区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方向转型升级。
扶持标准:经登记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孵化器);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
3、双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4、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5、区科工商信局出具的登记备查文件复印件;
6、双方辅导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辅导方案或发展规划复印件;
8、提供辅导前后场地变化的 6—8 张相片;
9、辅导工作总结材料,重点突出辅导前后产生的变化及取得的成效;
10、其他佐证材料;
毕业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扶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扶持条件:
1、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
2、企业毕业离开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落户我区且落户后良好运营满一年,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并实现赢利;企业落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毕业企业应具备一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主导产品形成规模生产;
②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年及工贸总收入 500 万元以上;
③形成持续的技术研发机制,有自主知识产权;
④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⑤被兼并、受够或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扶持标准: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要求:
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毕业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只提供最高等级的);
3、毕业落户的孵化企业汇总表;
4、毕业企业孵化期间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
5、毕业企业离开孵化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6、毕业企业证明材料及佐证收入增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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