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要点
1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2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 两部门发文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附解读)
● 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新政要点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