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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文化企业申报】文化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厦门出台措施助力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

时间:2023-04-30 16:54: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2月1日电 (余乃鎏、张萌)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文化企业,奖励200万元;文化产业数字化项目和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助;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近日,《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以吸引优质文化企业来厦投资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

据悉,《若干措施》主要着眼于四大目标。其中,在“大力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方面,一是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统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符合该市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总部经济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政策。

二是支持文化企业争先创优,对获得中宣部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科技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含单体聚集类),文旅部、商务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商务部、中宣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头部文化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引进,另行研究支持方式。

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方面,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且通过相应考核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企业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经营补助,以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对闽台特色文化交流交易活动、对外文化贸易、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等平台型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支持文化产业平台发展。

在“加大扶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对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音乐、动漫、传媒、出版、演艺、影视等文化产业数字化项目和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项目,按每个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鼓励文化企业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促进新型文化消费发展。

而在“持续完善文化金融支持方式”方面,支持贷款贴息补助,即对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年限最长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末对应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市区贴息比例叠加不超过100%;支持依法设立文化类产业基金,发挥文化产业基金效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厦门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发挥融资增信基金作用,对运营状况好、信用优,且符合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担保条件的文化企业的银行融资,由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按规定提供增信担保,并探索设立文化产业增信子基金。

据介绍,《若干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奖励、补助、资助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相关企业根据本措施享受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平台发展、贷款贴息补助扶持措施的,其享受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在厦门市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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