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城区推出
“打赢修复战、勇夺开门红”政策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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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人社局消息
以下这四条实施细则已出炉
快一起来看看
补贴“西湖益联保”鼓励留工
实施细则
活动时间
持续至2月10日
活动内容
对在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坚守岗位的非本市户籍参保员工发放“西湖益联保”参保补贴,补贴范围为2023年2月10日前缴纳的2023年度“西湖益联保”,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助对象
政策补助对象为非杭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杭户籍,不含桐庐、建德、淳安,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保障开年复工复产,承诺 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留杭过年人员。
区规上企业员工:指企业登记注册且税务征管关系在上城区,2022年12月在上城区参保缴纳职工医保企业员工。
补助发放流程
01 区人社局根据各街道规上企业参保人数进行名额分配,由各街道发动辖区内企业进行补贴申报。
02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书面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用人单位负责初步审核,填写《西湖益联保补贴申请表》及企业承诺书并盖章。作出以下信用承诺: “我单位已知晓:如果提供不实信息,将影响享受政府政策,记入失信记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西湖益联保补贴申请表》、企业承诺书扫描电子版均在1月31日17时前递交至所属街道,由各街道进行复审、汇总并统一上报至区人社局。
04 区人社局对名单进行终审,2月8日前确定发放名单并告知相关企业。2月10日前,商保公司将申报企业名单以团单形式导入,并与符合的企业进行对接,签署“西湖益联保”合同。参保企业支付差额保费至商保公司指定账户,商保公司开具发票。
05 后续将进行信息核查,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享受资格,依法追缴补贴,并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备注说明
- 补贴投放名额2万个,兑完即止。
- 补贴仅用于以团单形式购买2023年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产品,对前期个人参保不予追溯。
咨询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75
区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0571-56089977
对包车返岗企业予以补贴
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对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于2023年1月21日-2月5日间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申报主体和补贴对象
本次政策兑付以我区企业为申报主体和补贴对象[我区企业指的是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上城区,且税务登记注册在上城区,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下同]。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补贴。
申报审核办法
01 申报:申报补贴的我区企业须于2月9日—2月20日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向税务登记所属街道申报。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向其中人数最多的一家企业的税务登记所属街道申报。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 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等信息;
- 《杭州市企业包车返岗补贴申报表》(每辆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
- 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各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相关说明。
02 审核: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人社“智慧就业”系统进行初审,逐一核实申报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初审通过后,由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
03 公示:复审通过后,由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上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04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资金到位后按有关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其 他
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并由各地先行发放。市财政承担资金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由市本级通过转移支付给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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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34rw
咨询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1-89500954
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支持企业留工
实施细则
补助对象
我区规上企业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我区规上企业指的是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上城区,且税务登记注册在上城区,2022年年报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下同]。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补助。
补助条件和标准
对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21日至27日,下同)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按坚守岗位2天及以上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外省籍参保员工指非浙江户籍(2023年1月20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且2023年1月在申报企业参保的职工(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任一险种)。
申报审核办法
01 申报:申报补助的我区规上企业须于2月9日-2月20日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杭州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向税务登记所属街道申报。提供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员工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02 审核:街道收到企业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地走访、用水用电量、实现产能等信息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杭州人社“智慧就业”系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03 公示:复审通过后,由上城区人力社保局在上城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04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城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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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0gkf
咨询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1-89500954
对企业招用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对上城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符合条件的,依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
我区企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企业新招用杭州市区以外户籍人员
- 被招用人员为初次在杭州市区就业
- 企业为上述人员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申请审核办法
01 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向我市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贴,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 《用工补贴申请名册》(附件)
- 营业证照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
-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申请有效期为符合补贴条件后3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02 审核: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人力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并向上一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上报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名册。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计算机系统核验、实地走访等手段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
03 拨付: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拨付。相关核定资料抄送市财政局。
04 其他:根据《上城区“打赢修复战、勇夺开门红”政策28条》,新招用人员为“开门红”期间(3月31日之前),后续是否延续,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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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37ns
咨询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0571-89500949
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1-8950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