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由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的重要支撑。数字农业使信息技术与农业各个环节实现有效融合,对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在各地各类型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自2017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各地开展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预计2023年度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储备在今年5月至10月间开展,抓紧准备!
十四五期间,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仍是推进数字农业在全国各地创新应用的重要抓手,创建数量将达到100个。现将建设重点及要求整理如下。
一、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重点建设内容
01、国家数字种植业创新应用基地
构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推广遥感技术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
进行以北斗应用为主的农机装备信息化改造。
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
02国家数字设施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
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
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实施智能化改造。
03国家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
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等设施设备。
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
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
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
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
04国家数字渔业创新应用基地
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
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
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中央投资规模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50%、6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储备申报要求
01 申报项目名称
XX县(市、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
02 基地要求
基地建设围绕1种主要农产品,该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基地规模要求如下表: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重点支持品种
单个基地规模
种植业
大田种植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茶叶、水果(柑橘、梨)等8类
≥1万亩
果园(菜园、茶园)
≥1000亩
设施农业
设施种植
≥3万平方米
畜牧业
生猪养殖场
生猪、肉牛、奶牛(羊)、蛋鸡、肉鸡等5类
出栏量≥5万头
奶牛养殖场
存栏量≥1000头
蛋鸡养殖场
存栏量≥25万只
肉牛养殖场
存栏量≥1000头
渔业
池塘养殖
淡水鱼养殖、海水鱼养殖、虾蟹贝养殖等3类
覆盖面积≥4000亩
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
水体≥1万立方米
03 拟申报项目县要求
数字农业发展基础好,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信息化。
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
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
制定了数字农业发展规划(或信息化方面发展规划)。
承诺待项目批复后,推动创新应用基地与本领域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紧密指导合作联系。
04 基地建设主体
申报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申报主体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
实施单位
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其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
05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说明项目管理机制中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
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合作材料。
06 不予支持的情况
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07 申报时间节点
预计2023年度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储备在今年5月至10月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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