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广电·爱青岛11月23日讯,今天,爱青岛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心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规范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队,根据前期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市民营经济局制定了《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人介绍,《管理办法》共5章14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培育、附则等5部分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详细规定了制定目的、雏鹰企业的定义、认定的工作模式及原则、认定及培育的责任主体。总的来说,本办法是为了加快优质高成长企业成长,规范雏鹰企业管理工作,提高雏鹰企业培育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快“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所制定的。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共1条。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满2条即可。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共2条。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的流程、材料要求以及审核机制。由市民营经济局每年度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区(市)初审、市级审核后,市民营经济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经行政决策程序,发布年度雏鹰企业名单。
第四章为管理培育,共3条。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对本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与以往培育体系不同的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认定办法》的实施,将积极助推解决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