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_工作动态】
全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根据《社会保险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按提示操作按月或年缴费,缴费标准为404.46元/月。
。特此通告。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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