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两条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1号通告
11月8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1例系外省来(返)苏州货运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在隔离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系外省来(返)苏州货运人员,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自驾(车牌号:豫PUXXXR)于11月7日21:32到达苏州,核酸“落地检”阳性。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吴中区时进路509号、兰州拉面店(时进路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
系11月8日第199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1的密接,在隔离中发现。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66号。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云南省昆明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点击查看《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面临境外疫情输入和本土疫情传播扩散的双重风险,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合理规划出行。
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二、主动报备行程。
近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分类管理。
对于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分类落实管理措施。其中:
1.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集中隔离;
2.有中风险区及参照中风险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严禁外出;
3.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规范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离开低风险区4-7天的,3天3检;离开低风险区不满3天的,7天5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核酸检测。
所有来(返)苏州人员需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尤其是自驾来(返)苏州的货车司机、包车返工人员等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省外常态化防控区来(返)的,落实“3天3检”,期间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各类重点人群按规定落实“应检尽检”。
广大市民和来(返)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区域核酸检测,主动做好监测预警。
五、严格场所管理。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入场,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对于省外来(返)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员“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六、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区域核酸检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七、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中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管控到位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八、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附1:查找核酸检测采样点的方法
打开“苏周到”APP首页,点击“疫情防控”,即可查看常态化采样点、医疗机构采样点、24小时采样点。
附2:“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
附3: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和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6181757(疾控)/
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727303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6680924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512-68750867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285423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8987106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2308231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310699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57369628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3160210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5620235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6181757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128530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0512-67611603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12-68081359
来 源 | 苏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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