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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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
问:我们单位一直都是准时缴纳公积金的,但上个月忘记给扣款账户转账,没有扣费成功。已经在5月27日把钱转进去了,目前还没有扣费,是不扣了吗?
答:一般来说,我们公积金的委托扣款时间是每月5日到25日。扣款不成功的单位,中心会再次发起扣款,一直到当月25日为止。27日才把钱存进单位托收银行账号的,正好错过了我们最后的扣款时间。补缴月份不能计算为连续缴存时间,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请单位经办人及时关注每月公积金的托收情况,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问:外地人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到哪里办理?
答:新政策里,放宽了对个人自愿缴存的户籍要求。新政上线后,只要你在义乌缴满6个月的社保,就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要求如下:
首先,你的社保必须也是以个人名义缴纳,并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同时,我们公积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必须保证你没有其他正在使用的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包括义乌市内和其他城市的账户;
另外,你的义乌城市信用分不能低于80分,人民银行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和贷款、信用卡逾期情况;
年龄要求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目前,我们的窗口业务办理都由合作银行承办,可以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的开户和缴存托收业务。可以关注“义乌公积金”,搜索“撤销窗口”,查看“归集篇”或者“热点问答”了解具体银行网点,后续我们会逐步把这项业务转移到线上办理。
问:必须要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才能缴纳公积金吗?
答:不用,只要到这三家银行办理跨行托收业务即可。
问: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或者贷款吗?
答: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提取、贷款政策和单位缴存职工是一样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旦办理了销户提取,你就不能再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当然,如果你在单位就职,还是可以通过单位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问:面试时,公司说好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我现在已入职半年,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可以向你们投诉吗?
答:当然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三十八条和《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缴或少缴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如果遇见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在责令改正无效后,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益,欢迎广大职工监督、维权。
你可以带上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能够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就职的相关资料,到南门街639号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16室,或者拨打维权投诉电话85458095。
问:我现在跳槽了,但是登录浙里办查询时,显示我还在原公司,新公司没有我的公积金缴纳信息,这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公积金规定,每位缴存职工同一时间只能拥有一个公积金缴存账户。如果你就职的两个公司都是在义乌缴纳公积金的,就需要原公司办理账户封存,现公司办理账户的转移和启封。如果是异地调动的,就需要原公司办理账户封存,现公司办理新开户,原封存账户在封存满6个月后,可以通过义网通办相关模块办理异地转移,如果未入职新单位,在停缴6个月且封存状态下,可以通过浙里办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这里提醒一下缴存职工,如果有贷款计划的,一定要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账户的封存、启封工作,否则连续缴存六个月的硬杠杠会出现问题。现在公积金的网厅已经上线,单位可以通过网厅直接办理相关业务,非常方便。
问:我们没有及时给一个离职员工办理封存,多交了两个月公积金,能退吗?
答:公积金是当月扣划前一月,如确实发生了多缴月份,可通过“义网通办”-部门服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退缴事项,申请公积金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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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
问:我是去年买的房子,现在要装修了,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装修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但是根据规定,你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两周年内,或不动产权证一周年内,都是可以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
问:我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不小心把银行卡号输错了,但已提交成功,怎么办?钱会到别人的账户吗?
答:如果确实出现收款银行和账号错误的情况,缴存职工也不用担心,按照规则是不能入账的,银行会退回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主动与缴存职工本人联系,确定银行、账号后,重新办理提取业务。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请及时接听公积金中心的电话。
这里还要温馨提醒一下:缴存职工在提供正确收款银行和账号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提供的是一类卡还是二类卡,这个非常重要。一类卡就是转账交易和消费没有限制,可以随意使用的卡;二类卡就是对交易上限进行管制,二类卡每日转入和转出的累计上限是1万元,全年转入转出的累计上限是20万元。
问:我现在生活有点困难,要怎么提取我的公积金?
答: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比如离休、退休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等等,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提供不同的资料,作为提取办理的依据。
问:我听说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装修房子可以提取吗?
答: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是需要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危房鉴定,鉴定C、D级以上的需要提供鉴定报告。
问:我爷爷生病住院过,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申请人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一周年内有大病住院,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允许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必须是直系亲属,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和子女,爷爷不在此范围内,所以不可以提取。
问:我刚买了房,在浙里办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示查询合同信息不存在,怎么办?
答: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中心不再需要缴存职工提供具体的购房合同,而是通过合同号与网签合同数据进行比对。
出现查询合同信息不存在的最大可能性是信息更新问题。各部门对共享的数据更新是有频率的,缴存职工已经办理了网签合同,但是因为部门数据更新要晚于缴存职工的签约,因此缴存职工在提取时填入合同号反馈信息不存在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建议缴存职工在网签后,等待3-5天时间,在部门数据更新后再提交业务申请,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查询不到的问题。
当然,如果是外地购房信息或系统问题,也可能出现此类情况,缴存职工如确实无法在浙里办提交的,可以到义网通办里的公积金模块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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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前几天我有关注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全程网办了,能不能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小程序?
答:5月24日,我们公积金贷款小程序正式上线。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义乌公积金”的“公积金小程序”在线申请,相关资料和个人数据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借款人提供。
问:我的公积金贷款还有3年左右才能还清,但是我现在打算辞职了,可能就不缴纳公积金了,会有什么影响?
答:在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不允许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离职的职工应主动申请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业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含配偶),我们会发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我们会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以后的缴存资格。同时,中心会将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提交至征信平台。
问:我丈夫村里的集聚区建设开始,已经签过字了,家里只有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和贷款吗?我们全家置换的话,差不多有六套高层公寓房,这个要怎么申请贷款?大概能贷多少钱?
答: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政策都是针对缴存职工家庭的,您的配偶参与了集聚建设,您可以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在取得土地审批或施工许可证时提出申请,也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周年内申请提取。
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多套住房的,我们只支持其中一套住房贷款。
根据现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同时根据您的信用分还有一个最多30万元的上浮。具体可贷额度是跟你的信用分、月缴额、缴存时间、还款能力等有关。
问:我是胜利二区的,要有机更新了,我父母有一套房,我有在缴公积金,到时候买房能贷公积金吗?我父母没缴过公积金,通过公证或析产转到我名下,能贷款吗?
答:父母没公积金缴过,通过公证或析产转到你名下,能贷款,在签订征收协议之前公证过户,征收协议上是你的名字,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里要提醒一下,胜利二区的有机更新是原拆原建的,都是回迁的。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回迁房贷款可以享受首套房待遇,但是可贷额度有回迁房价值和更新房屋评估价差额部分的约束,所以缴存职工需要进行一个评估。
问: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我交的金额太低了,贷不了多少钱,我想交高一点,需要怎么办?
答:想调整缴纳金额的话,需要在每年7月份由单位申请调整缴存基数。今年的基数调整仍是在7月办理,时间一个月,办理途径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板块的“义乌公积金网上申报”,在基数调整功能模块里下载本单位的基数调整清册,填入新的缴存基数并上传即可。
从今年开始,单位也可以在每年7月进行基数调整,自主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如果需要同时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请先调整比例,再上传新的缴存基数清册。
问:由于各种原因,我想变更一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号,请问应该怎么办理?
答:为了保证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正常有序,原则上还款账户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如果确实因为丢失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需要主借人本人带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还款银行账户的变更只能变更为原来委托银行的其他账户(到该银行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办理)。
温馨提醒一下,变更还款账号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还款银行不能变,也就是说原来是工商银行的还款账户,变更账号还是必须为工商银行的账户,不能变更为其他银行的账户;二是还款账户的户名不能变,必须是主借人本人名下的账户,不能变成其他人的账户。
来源丨义乌市融媒体中心《政风行风热线》
编辑 | 楼超颖 吴攸 责编丨季媚瑶
编审 | 罗献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