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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申报程序】2023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填写重大项目库操作指南

时间:2023-04-27 08:45: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专项债项目申报采用“双入库”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发改和财政部门申请入库。发改部门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财政部门是“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 。本文就“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填写进行说明。

一、 申报填写项目

项目单位登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项目管理】 -【填报区】中,点击“新增”按钮 (或者直接在首页点【项目填 报】按钮) 。依次录入项目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投资情况、前期工作、其他信息等) ,其中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 【前期工作】必须填写, 【其他信息】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毕后,根据项目所属层级选择报送接收单位 (如县级项目应选择县级发改部门) ,接收单位即为项目审核单位。 对每一级储备项目,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即可,最后由省发改委有关处室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

(一)基本信息填写 (必填项)

1.含有“是”“否”的几处选填项:必须在“是否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项目”处选择“是”。其他几项据实选填。

2.项目名称:所填报项目的名称,要与批复 ( 审批、核准 或备案) 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完整。市县在策划专项债券项目时,项目名称最好能体现项目所在市县,如“XX 市XX县XX项目”。

3.项目类型:审核、核准、备案,据实选填准确。

4. 审批监管平台代码:必须准确填写,并点“验证 ( 同步) 平台信息”。未填写项目代码,无法审核推送。

5.建设性质:据实准确选择。

6. 总投资 ( 万元) :根据相应批复内容填写 (取整) 。

7.建设地点:严禁将市县项目建设地点直接填写为 “**省”, 一定要精确选到省、市、县。

8.拟开工日期和拟竣工日期:已开工项目据实填写;未开工项目填写预计开工日期,当月开工项目需精确到日。

9.所属行业:一定要从专项债券支持的10大领域47个投向 中选择,切勿选择“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土地储备”“物资储备 体系”和“其他”等未纳入专项债券支持的行业。

10.主要建设规模:根据批复文件填写,表达要简练准确 (250字以内 ) 。

11.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批复文件填写。

12.项目收益:填写收益来源及各来源预计年度收益。

13.入库依据各项内容:据实准确填写项目 (法人) 单位、投资计划年度,项目所符合的产业政策、所属规划、重大战略、政府投资方向等内容。

14.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联系人:需填写项目责任人和至少一名项目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固定电话、邮箱等。

15. 审核辅助标识:必填项。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申报通知 要求准确填写,切勿主观填写。本次申报应在“审核辅助标识 01”处填写“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对于2023年仍有债 券需求的续发项目,还需在“审核辅助标识02”处填写“续发项 目 (XX年已发行 ) ”。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投资情况】。

(二)、投资情况填写 (必填项)

投资情况是必填项,所有加*的均必须填写,灰色空格不需要填写。填写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1.投资信息有关资金类别填写数值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到 万元,不得填写小数。申请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填 写当年和未来三年的分渠道投资需求数据。务必填写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建议资金需求取百万位。

2.项目总投资构成应分解到具体资金类别的“总投资”列中,各类别分解之和必须与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总投资相一致。

3.对已批复项目,按照批复文件准确填写总投资和分渠道 投资。投资情况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前期工作】。

( 三 ) 前期工作 (必填项)

前期工作是必填项,其中“批复状态”每一格都必须选填, 否则无法上报。

1.若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办结”,则本行“批复单位”“批复时 间”“批复文件标题”和“批复文号”信息均需填写清楚。

2.若该项目前期工作“办理中”,则需在本行“预计取得批复 时间”处填写具体日期,注意所填日期不能早于申报日期。

3.若不涉及该项目前期工作,则本行无需填写内容。

4.请如实填报各项手续请办理情况。审核时优先考虑前期 工作成熟项目, 已办理的前期工作请全部填写。前期工作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其他信息页面。

( 四 )其他信息等填写

其他信息等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 五 ) 选择报送接收单位 (审核单位)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项目层级选择报送接收单位 (县、市、省三级发改部门) ,如县级项目应选择县级发改部门审核。

( 六 ) 填报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出现页面无法保存,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 火狐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修改已报送项目

若发现已报送项目信息有误,可进行调整修改。若项目已被锁定,修改时请提前联系所属市县发改部门解锁。如该项目 已通过省发改委有关处室审核,需处室在【报送区】移除该项 目后,项目单位方可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及时反馈省发改委 有关处室重新推送,否则修改无效;如该项目暂未通过省发改 有关处室审核,则可直接修改保存。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在【项目管理】-【已报区】查看该项目的锁定等级,如果 锁定等级是“无”,可以直接进行修改。如果存在锁定等级,需联系进行锁定的审核部门,请其进行【解锁】操作,待锁定等 级变为“无”,项目单位方可进行修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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