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税期申报】征期提醒: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本月23日

时间:2023-04-27 08:45: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全疆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

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和官方微信上发布了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防疫,切实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办理申报纳税缴费等事宜,全疆范围内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2月23日。(记者李宁艳)

来源:掌上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晚报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