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如皋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精神(皋政办发〔2017〕4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如皋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为本市作者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
2.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若署名为单位集体成果,须由单位出具同意申报的证明,并指定一人作为申报者进行申报。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成果。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须附有中文全文翻译,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多卷本和连续性出版物,原则上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
5.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作为一项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
6.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7.已获省市级社科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类别:根据内容选填政治、经济、文史、教育4个类别其中1个。
2.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月1日至2月28日。
3.申报材料递交方法:将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成果两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获奖及发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用材料袋封装,贴好封签,送至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923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jsrgskl@163.com 。
4.未获奖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或单位)于公示后30天内领回,逾期主办单位自行处理。
5.申报表和材料封签下载请至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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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电话:0513-87658152
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魅力如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是指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实施评奖工作。评委会由有代表性的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内),具体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如皋市人民政府颁发。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工作。
第五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 参评资格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人和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本市个人和集体与外地个人和集体合作的科研成果,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但在本市作者任第一或第二作者并有超过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情况下,可参评全书。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发表的成果。
第三章 成果报送
第九条 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参加评奖,但每个作者在同一次评奖中只能入选一项;如另有与他人合作成果的,可再入选一项。
第十条 申报均需填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两份参加评选的成果(其中有一份必须为原件)以及证明该项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材料。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奖程序
第十一条 成果评审工作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进行。按学科分类组建若干个评审组,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工作;评委会在初评基础上负责终评工作。
第十二条 初评、终评均实行回避制,申报参评的作者不得担任评委会工作。
第十三条 评审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初评和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超过半数有效。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查实后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如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奖:对某一新兴学科有所建树或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在国内、省内有较好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贡献,在学术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或对解决我市较重大实际问题有相当应用价值,并得到市级以上有关单位较高评价,在省内、南通市内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
三等奖:对某一学科的一些问题的研究有所创新,或对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得到市级有关单位较高评价,在本市产生较好影响的成果。
优秀奖:对某一学科的一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