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国5个超大城市成都、广州、天津、北京、重庆,均已针对出行优化了疫情防控政策,部分场所持绿码即可通行,无需核酸检测结果。
政府鼓励居民在家自测核酸抗原检测,可是一旦检测出可疑阳性怎么办?需要上报吗?上报给谁?不上报违法吗?
首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的规定,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据此,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甲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隔离治疗”与“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意在将传染期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安排在不可能传染给他人的环境里进行治疗和观察,避免病原体播散。这有助于阻断传播途径。保护他人健康免受传染病感染,有助于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在哪里进行隔离治疗,并未说明哪里构成“指定场所”。“居家隔离”中的“家”,作为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构成隔离治疗、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因此轻症、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选择居家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这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但是,这里大家必须要注意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因此我们在家中自测核酸抗原可疑阳性必须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或疾控部门上报,如因未及时上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我们我们在家中自测核酸抗原可疑阳性后应该怎么办?
- 首先没必要恐慌,目前新冠肺炎病毒毒性也大大减弱,99%的感染者都是轻症或者无症状
- 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疾控中心)进行报备
- 自我隔离,避免与他人接触,如有条件独立房间、独立卫生间。
- 通知同住人、密切接触人员,自我隔离(与可疑阳性感染者分开房间),并完成自测新冠肺炎核酸抗原检测,不论结果,暂时不出门。
- 等待疾控部门人员上门指导落实防控工作(目前广州市如家庭条件符合居家隔离要求的允许居家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