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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报建设方案】宣言| 2023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建设

时间:2023-04-25 01:43: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p>(三) 审核推荐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四) 纸质材料报送

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合同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八、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2日17:0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17:00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原则上应由本单位、本人亲自填写。

(二)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指定数额申报。

十、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实验室处(专项业务咨询):

罗霄鹏,020-83163650

省科技厅资管处(综合性业务咨询):

司圣奇、叶小刚,020-83163838、83163834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专项业务咨询):

罗俊博、苏国彬,020-83163451、83163476

业务受理(系统技术支持):

020-83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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