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各大企业为了表现人文关怀,利用机会创造人员凝聚力,经常举办团建活动,为员工庆祝生日,举办下午茶活动等,蛋糕是必不可少的餐桌主人公,蛋糕对应的项目是否属于福利费?
/p>对此需要区分购买蛋糕的目的从而来确认纳税的方向:
1、企业周年庆等活动购买蛋糕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生日蛋糕
(1)如果在单位集体吃了(或者集体生日)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带回家/生日蛋糕券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免税所得,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Q 五、对于部分服务行业,都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强的特质,对此有关员工离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在办理个税汇算时该项补偿性收入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
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适用单独计税方式,不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