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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纳税申报】课税、专利权、使用费申报指南、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南(7)

时间:2023-04-21 22:35:2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日起至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义务人按照5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但未按照公告第四条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其应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之日或海关发现违反规定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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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指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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