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还需提交Word电子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费收据(或学费缴纳说明)、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
3.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4. 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及用人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市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发放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照政策规定,“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事项
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时需核实申请单位、申报人真实身份,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查询确认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的,将填报的《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详见附件9)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部门。其它未尽事宜,以《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准。
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北楼409室
申报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
1.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2.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4.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5.各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申报联系人通讯录
6.致全国各大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7.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8.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9.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为申请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根据《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学生毕业后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信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之日有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资助项目
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按照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后在校学习年限(年),甲方给予乙方每学年 元的奖学金,合计 元(大写)奖学金资助。
三、支付方式
甲方将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直接转入乙方账户。
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支付周期:□每学年支付,每年 月 日。
□每学期支付,每年 月 日和每年 月 日。
四、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相关信息,确需变更的,新用人单位及乙方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二)乙方账户信息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到岗、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四)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或参加由区市县(先导区)项目主管部门、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召集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价等工作。
五、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补贴资金:
1.编报虚假信息,隐瞒违规行为,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支出不符使用范畴或不符相关管理规定的;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再享受“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1.乙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乙方毕业后未能按时到甲方处就业;
3.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2.
3.
……
七、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并备案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备案1份,并加盖备案印鉴。
附件3
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附件4
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首都儿科研究所、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科学院 、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长沙矿山研究院、郑州烟草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中国舰船研究院、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第四研究所(西安)、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成都)、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院第十一研究所、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八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化工研究院、上海化工研究院、沈阳化工研究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上海)、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212所)、陕西应用物理化学研究所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所)、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西安电子工程研究所(206所)、西南自动化研究所、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总公司16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7所、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8所、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第四十二所、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五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西安分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10所、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航天771所)、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9研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626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六二八研究所、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8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40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2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0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华北计算机系统工程研究所、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204所)、内蒙古金属材料研究所(52所)、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205所)、昆明物理研究所(211所)、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209所)、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1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06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11所、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六一三研究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3所、中国航空研究院624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631所、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中钢集团天津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北京机电研究所、沈阳铸造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上海材料研究所、郑州机械研究所、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上海内燃机研究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江科学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钢铁研究总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长沙矿冶研究院。
附件5
各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6
致全国各大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全国各大知名高校:
为了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201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大学生给予奖学金及学费补偿资助,奖学金每人每学年最高一万元,学费补偿每人最高五万元。
目前,我局正在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费收据存根(或学费缴纳说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向所在高校申请办理上述说明材料时,望各校给予积极支持和协助。相关说明材料原件或PDF格式文件均可,内容及文字保证清晰,方便辨认。
在此,对各校给予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衷心感谢!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x月x日
附件7
学费缴纳说明
(样本,供参考使用)
xxx同学,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201x年至201x年在我校就读xxxx专业xx(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1x年实际缴纳学费xxxx元,201x年实际缴纳学费xxxx元,.......。在校x年共计实际缴纳学费xxxxx元(已扣除学费减免)。
特此说明。
xxxx大学或xxxx大学财务处(盖章)
2022年x月x日
附件8
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
(样本,供参考使用)
xxx同学,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其于201x年至201x年在我校就读xx(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xxxx专业(需与毕业证专业对应)为我校xxxx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
特此说明。
xxxx大学(盖章)
2022年x月x日
附件9
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来源:大连人社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