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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险申报】建设安全责任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之间的差异今天一次性澄清

时间:2023-04-19 19:19: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济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就是说,我们一个施工项目,可以同时购买安责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是不冲突的。

三、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2019年全国人大最新修正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意外伤害险已经不是法定的强制性险种了,现在实际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就比如陕西省,现在已经将意外伤害保险并入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经没有独立的意外伤害保险了。

在之前的行业相关政策中,各地方的主管部门,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是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你们项目所在地现在还有,给大家这样建议使用,举个例子,比如我们项目邀请第三方对我们工地的塔吊、电梯等这些设备进行检查时,可以专门给检测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合理转移我们项目的事故风险,增强项目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现如今的意外伤害保险,我的理解就是它已经是一个商业险种了,有条件的项目,如果确实有必要,可以给现场从事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购买,虽然现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标准中还要求强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迄今为止,因为颁布的时间已经比较早了,我相信修正也是势在必行的事情。意外伤害保险最终逐步都会并入安责险,顺利实现过渡和变革。

无论是哪个险种,都是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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