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可长达2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经济优待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生2500元/月,高中生20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
2.国家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国家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助学优待
1.保留入学资格。大学生入伍,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专升本免试。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4.考研免试加分。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后(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并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设立了8000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成才进步
1.免试攻读军校条件:①“双一流”(国家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在校生士兵(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②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一本控制线;③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优秀;④所学专业符合军队建设需要;⑤满足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身心条件,以及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其他条件。
2.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条件:①服役1年以上,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②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③未婚,年龄不超过22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一岁(截止当年1月1日);④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条件:①中国共产党党员;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当年6月30日);③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④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⑤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⑥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⑦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4.大学毕业生士提干条件:①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②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③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④参加军队组织的体格检查,且结论为合格。
5.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可选取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咨询电话:0916-2666306
监督电话:0916-2666308
西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