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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辍学】在西安上学时,如何办理转学、借用、休学、跳跃留级、退学等手续?

时间:2023-04-19 08:01: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解读:转学不是你想转就能转,转学首先要取得你想转入的学校那个的同意,然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一般情况下,需要家长自己去找学校协调。

5、孩子生病了,想要休学如何办理?

官方政策: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6、想让孩子跳级或留级,可以吗?

官方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7、初中毕业不合格,能参加中考吗?

官方政策: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二、高中阶段关于

休学、退学、转学、借读

等4个常见疑问

一、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休学。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令其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复学,学校应将其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休学期满未能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继续休学。

二、退学

学生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2.休学期满,未复学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三、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市域内学校之间;

2.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

3.毕业年级学生;

4.学生在休学期间。

四、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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