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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依托浙江省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申报,产业化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可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在线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2.地方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科技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经设区市组织、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省部属企业、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申报团队,由归口管理部门或本单位网上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3.网络申报阶段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签章后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意见页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各类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书中应提炼出团队负责人以往在科研或产业化方面的标志性成果;申报书中“团队开展项目计划”和“项目预期获得成果情况”两部分内容是团队入选后签订建设任务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
2.同一家依托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团队,企业已有入选团队且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在通过验收后,才可申报本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按照限额申报数推荐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限额分配如下:浙江大学不超过5个申报名额,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西湖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每家不超过3个申报名额,其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每家1个申报名额。
3.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团队,根据团队研发资金需求和专家评审建议,给予省级财政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资助,创新类团队所在地政府应给予相应支持,团队依托单位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研发投入;对入选的领军型创业团队,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4.对于具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潜力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批准,可适当放宽团队成员年龄、引进时间等限制性条件。优先支持具有卓越创新能力的中青年高端人才领衔的团队;鼓励团队由此前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的人员组成;对我省加快发展地区申报的团队适当予以倾斜;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申报团队;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5.团队依托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建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建设期内,按时完成各项团队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各地组织、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引进团队的关心支持,为团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服务。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将按规定对团队建设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价,中期评估结果将与第二期财政资金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