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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申报户籍】49个新业务在线!“新疆公安民警”实现所有治安户籍工作。

时间:2023-04-18 00:09: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9、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10、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跨省通办)(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11、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

12、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跨省通办)(疆外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出地公安机关同“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13、合法稳定就业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

14合法稳定就业迁入(跨省通办)(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15、投资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16投资迁入(跨省通办)(在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17、持电子居住证迁入(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可在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

18、持电子居住证迁入(跨省通办)(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可在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同意“跨省通办”的,由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结迁入登记)

19、持《户口迁移证》落户(在迁入地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原户籍地办理了《户口迁移证》的,在准予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疆内户口迁移

20、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疆内户籍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现工作(居住地)的。

2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疆内户籍群众,因投靠配偶,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户口在新疆范围内迁移的)

22、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疆内户籍群众,因投靠子女,需要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户籍在新疆范围内迁移的)

23、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疆内户籍的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新疆的)

24、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移(疆内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自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5、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移(疆内户籍群众,将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新疆城镇区域内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

26、合法稳定就业迁移(在疆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区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落户)

27、投资迁移落户(在疆内城镇区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凭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28、持电子居住证落户(持有新疆电子居住证的,可以新疆城镇范围内的登记地落户)

(三)大中专院校学生专栏

29、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

30、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离校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31、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疆内)

(四)户口迁出新疆

32、迁往省外(开具《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出疆外)

二、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后需要办理注销户口)

2、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宣告公民死亡后1个月内申请注销户口)

3、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定居国(境)外需要注销户口)

4、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取得外国国籍需要申请注销户口)

5、虚假(重复)户口注销(存在重复(虚假)户口申报注销户口)

三、户口登记信息变更更正

(一)户口登记主项信息变更

1、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登记错误需要更正)

2、变更更正姓名(公民依法自愿变更姓名)

3、变更更正性别(实施变性手术或者性别矫正需要更正性别)

4、变更更正出生日期(出生日期错误需要更正)

5、变更更正民族(民族成份登记错误需要更正的,或者依据父母的民族成分变更自己民族成分的)

(二)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

6、更正出生地(出生地填写错误更正)

7、更正籍贯(籍贯填写错误更正)

8、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文化程度)(文化程度变动或填写错误更正)

9、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婚姻状况)(婚姻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更正)

10、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兵役状况)(兵役状况变动或填写错误更正)

11、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服务处所)(服务处所变动或填写错误更正)

12、户成员关系调整(变更户主)(原户主户口已注销、迁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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