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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类申报】快来报到!不要错过合格的高新区企业

时间:2023-04-17 15:54: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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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共同组织实施一批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河北落地见效,助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年度项目总体安排定位要求,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以企业投入为主。

2.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应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

5.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任务和技术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7.“中科院合作项目”以技术创新就绪度评价科技成果的实用化程度。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及开发研究指南规定的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附后),本年度项目支持成熟度达到第八级产品级(小批量合格、图纸完备、工艺成熟),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达到第九级系统级(实现大批量商业化生产,产品质量合格),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第十级销售级(第一批销售收入到账)或者第十一级盈亏级(实现较大规模的销售)。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须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包括中科大、国科大,研究所转制企业等)联合申报“中科院合作项目”,事先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且合作协议有效期限需覆盖项目执行期。如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需签署多方合作协议。

2.申报企业应具有产业化研发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3.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中科院合作项目”以自筹经费为主。

4.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中科院合作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中科院合作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和2020年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六、形式审查要点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提供的申报单位与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明确、有效,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以企业投入为主。

6.研究开发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7.不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8.申报单位为我省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申报单位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和2020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10.填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1.新药类项目提供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佐证材料;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提供伦理审查意见。

12.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提供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以上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七、业务咨询电话

合作处 0311-86253071 86251062

关于工作分解结构表(WBS表)、质量成本进度表(QCD表)填报有关问题请咨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0311-85117331,相关问题也可发至该电子邮箱

,工作人员将及时解答回复。

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

技术创新成熟度(Technology Innovation Readiness Level,TIRL,也称技术创新就绪度)是技术满足预期产业化目标的成熟程度,把发现基本原理到实现应用与产业化并获得价值与效益的完整的创新过程划分为13个标准化等级,每个等级制定量化的评价细则与要素,对科研项目产业化交付物和关键技术的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

表1 技术创新成熟度评价标准(一般)

技术创新成熟度的每个级别都有若干评价细则与要素,用来判定是否达到该级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所需要素如下所示:

第八级:产品级。小批试产合格、生产条件完备、工艺成熟

要素1:搭建初步的生产线,形成技术产品的生产条件或初步软件开发环境

要素2:形成初步的硬件、软件质量控制文档

要素3:形成最终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程序文档等,所有资料归档。

要素4:完成技术产品的小批量试生产或软件程序的流程化开发

要素5:形成技术产品或软件的用户使用意向书或战略合作协议

要素6:获得各个行业不同的市场准入许可

第九级:系统级。实现大批量商业化生产,产品质量合格

要素1:形成完整的生产条件与生产环境,形成完整的软件开发环境

要素2:形成完整的技术质量控制资料

要素3:技术产品完全成熟,不再进行调整调试

要素4:技术产品可独立进入市场或并入现有信息网络

要素5:实现批量化生产或软件程序的完整流程开发

要素6:形成实际的用户使用合同

第十级:销售级。第一批销售收入到账

要素1:形成正式的销售合同

要素2:形成第一笔实际的销售收入

要素3:形成技术产品的成本核算

要素4:形成技术产品年度盈亏平衡点的计算

要素5:所有生产性资料归档保存

要素6:形成前期全部研发投入+生产性投入的核算

第十一级:盈亏级。销量≥盈亏平衡点或累计净利润≥0

要素1:实现较大规模的销售

要素2:技术产品上线第一年达到年度盈亏平衡点

要素3:技术产品上线第一年实现累计净利润大于0

要素4:形成用户服务标准文档

要素5:形成销售团队和客户服务团队

来源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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