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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某公司的张会计师致电税务服务办公室进行咨询,他说:“我们通常为客户提供建筑服务,还出售一些建筑材料。他们是小型增值税纳税人。我们在本季度提供建筑服务。我的税收收入为5万元,已经向税务服务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1500元的税款。可以进行零声明吗?”
答:尽管已以发票的形式支付了税款,但仍然不可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处理。您应该在必填列中填写销售收入,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为抵销已支付的税款。
情况6:仅需零申报即可获得非发票收入?
公司是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1月,其应税销售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无发票收入),销项税为17万元。本期获得10张增值税进项发票和进项税。 17万元,未经认证。最近,该公司的刘会计师致电税务服务办公室,询问是否由于当前未验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可能进行零申报。
答:如果纳税人违反规定进行零申报,他不仅要缴纳当期税款,还要收取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正确的办法是,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无发票收入,并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案例7:在准备期间可以零申报吗?
“我们是准备阶段的新成立的工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仍在准备之中,2017年12月。目前没有销售,也没有增值税进项发票得到认证。我们可以申报零增值税吗? ”
回答:准备期间的纳税人于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申请零申报。如果纳税人当期有进项税额发票且已在当期获得认证,则不能作零申报。并且需要根据需要填写当前的进项税额。
最后提醒:免税,免税和零申报。尽管最终结果是应纳税额为零,但还是有很大差异。纳税人必须正确进行零申报。零申报违规行为将导致企业利润损失,还将影响企业信用并增加税收风险。
来源:上海税务、职业会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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