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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两直资金补助】申报|2023年青浦区氢补贴申请资金项目

时间:2023-04-14 20:28: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风险投资款应已实际到账满36个月(自风险投资款实际到账日起计算)的种子期、初创期的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是指自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六)氢能产业标准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科)

对排名起草单位第1位(第2~4位)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七)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对获评市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项目的配套扶持政策,按市级部门核准金额1:1给予资助。

(八)行业协会扶持(区经委-招商科)

对2019年及以后在我区设立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省和直辖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氢能领域行业协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九)检测机构和服务平台扶持(区经委-招商科)

对2019年及以后在我区设立或迁入我区的国际级、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加氢站建设扶持(区建管委)

结合实际发展专项规划,优先在公交、物流、出租等领域建设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阶段性目标相适应的加氢设施,优先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对在我区注册、运营、税收落户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建设加氢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可享受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建成时间以加氢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十一)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区建管委)

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不断降低氢气价格。对由区内企业和机构所有的已登记的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公交车等运营车辆加氢予以补贴。

加氢站加氢补贴标准

年度

补贴后销售价格(元/公斤)

补贴标准(元/公斤)

2021 年度

P≤40

20

2022 年度

P≤35

15

2023 年度

P≤30

10

(十二)示范运营补贴(区建管委)

加速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作用,稳步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区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率先启动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氢能公交车示范线路、环卫车辆和氢能企业通勤车辆运营,积极推动至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公交示范运行,在氢能源船舶领域实现应用突破。对运营单位进行地方补贴,对实际运营的氢能公交车、通勤车辆、环卫车辆,给予每辆车年度补贴10万元,对实际应用的氢能船舶,给予每艘船年度补贴20万元。每年安排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物流运营补贴扶持(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

支持我区物流企业改造提升本区末端投递燃料电池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租赁燃料电池车,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干线车辆,对买断四年以上使用权的,每辆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租赁燃料电池汽车的,每辆车按照年度实际租赁总费用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享受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纳入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须是在我区销售的,属于国家推荐车型目录中的车型,符合上海市确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要求。燃料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在青浦区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同时在青浦设立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和远程实时监控平台,确保对所销售汽车提供相应的维修保障和系统运行状况实时监控能力。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下载相关附件。进行项目申报时,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

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各部门要求报送至主管部门。

本项目常年申报,定期集中评审。2023年度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2月31日截止,年底提交申请的项目将纳入储备库,资金将于次年拨付。

(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时征求相关执法部门意见。

(三)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四)经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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