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信息。
(六)加大在临安区、建德市等2区、县(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临安区、建德市的申报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年限满10周年但未满15周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根据对山区26县相关文件的要求,淳安县申报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7。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八)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号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
(九)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员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将按报送程序经盖章确认后统一退回到各职称申报受理点,由申报单位统一申领,按规定将1份评审表存入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各中评委办公室应按规定存档1份评审表。
(十一)申报原则。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审核管理,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个人纸质材料的入档工作。
3.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评审政策,加强审核监督;要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要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doc
2.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doc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4.时间安排.doc
5.各评委会办公室、职称申报受理点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doc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doc
7.工程复杂程度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