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职位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选调单位以适当的形式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考察与体检
1.考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选调名额最少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招录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以再增加1-2名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若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确定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照1:1的比例集体讨论决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无特殊理由,原则上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选调单位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为总成绩排名靠后者,需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报告,说明理由。
市委组织部统一对进入体检名单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拟选调人员名单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文字综合能力、工作作风及人岗相适等情况。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九、有关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51-87173618 0451-87597417(市纪委监委)
0451-87173720(市委政研室)
(市政府研究室)
0451-84015884(哈尔滨新区)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转107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16日
来 源: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