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取得高级职称三年及以上)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
4、报送缴费
现场报送审核时间于2022年10月21日17:00截止,由单位派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当场退回,并做现场审核不通过处理。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次(只限现金,请自备零钱)。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未满2年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如2年内均无社会保险费记录,须提交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通过工程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
注意:持非高新区发放的中级职称证书申报高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收彩色扫描件1份。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取得证书后聘任时间起算。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学信网网址:
(七)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
(九)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十)装订要求:
《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
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
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附《成都高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申报目录》(请扫描文末二维码)。
(十一)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999号高新区政务中心2楼C区
咨询电话:028-8531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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