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一点是不要填写补充发票数据。例如,上面113的未开票申报在下个月开具了专用发票。同时,目前
200的不含税开票收入,申报表第1、2列只填写当期200的数据。其实这200有个过程,相当于200(开票金额)+100(补票金额)-100(未开票收入金额)=200.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结果是比对不满足规则,无法通过比对。当期开票金额300>当期申报销售额200当期开票税额39>当期申报税额26
所以,这种方法也会提示无法通过比对,同样强行申报会异常,进而锁死无法解锁。
按照税总发〔2017〕124号规定,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所以,这种情况,纳税人肯定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解除异常。
以上两种方式是目前各地在对未开票收入申报后期补开发票后如何冲减的主要两种方式。
所以,你看到了,但凡你启动了未开票收入,你就要备好台账,准备好资料,后面你冲减未开票收入时候出现异常,税务局都会让你提供资料,很多纳税人心血来潮填写未开票收入,自己资料又不全,时间长了,自己都搞不清自己未开票收入是啥情况了。
但是你不记得税务局申报记录给你记下的,到时候让你提供一下明细,为什么未开票多冲了?你没有记录就是有苦说不出了。
所以,启用未开票收入要慎重,对于这个读者这种情况,其实就差一个月,就算七月达到纳税义务,但是自己完全预判8月就开票,二哥一般是给他建议直接8月再申报,也不会有太大影响的。
当然,如果你非要按理论的来,先做个未开票收入,而且你也搞的清楚,那自然是最好的,更完美(但是必要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