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获得4A(含)以上等级,获得市级(含)以上的行业荣誉称号,且2021年度公共服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组织(不含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上述企业经营范围有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的单位(企业),仅限企业本部自用的紧缺急需员工办理,不含劳务派遣、服务外包等其他人员。
企业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营收)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二、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南沙区内的申报单位工作,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在申报单位及其南沙区内关联企业调动的,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关联企业即申报单位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认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求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此外,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人才(须仍在南沙工作)和广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企业及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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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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