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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猪场】猪场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怎么申请?在广东、四川等地制作详细的指南

时间:2023-04-09 21:07: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三)政策公开透明

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杨伟光

联系电话:020-37288930

联 系 人:畜牧与饲料处 薛念波

联系电话:020-37288284

邮 箱:gdxmc123@163.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办公楼403室)

四川省2019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方案

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贴息条件和标准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对象主要是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申请贴息的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全国养殖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模猪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贴息主体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的认证用户。

(二)贴息时间。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三)贴息标准及范围。原则上按不高于2%的贴息率进行贴息,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此外,市县财政可以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贴息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贴息通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向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下发贴息工作通知,并在官网上公开发布。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通知、指导符合条件的本地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贴息申请和情况核实工作。

(二)主体提交贷款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贴息申请。提交材料包括:贷款贴息申请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畜禽养殖代码”电子凭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种猪场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支付利息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集团公司统一贷款再分配给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养殖场的,由下属各养殖场向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集团公司贷款证明、资金分配与使用等相关佐证材料。同一生产经营主体跨地市州建有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资金用于多处养殖场生产经营的,由该生产经营主体统一向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县确认并测算贴息金额。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拟贴息的养殖场是否符合贴息条件进行核实,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要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照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核实无误后,按照贴息期限和标准测算贴息金额,经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后逐级加盖县(市、区)、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后汇总报送农业农村厅。

(四)申报资料审查。一是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对市(州)报送生产经营主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二是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进行复核。三是将审定的养殖场贷款贴息核定表在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贴息资金管理

财政厅按照监管局复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及时直接拨付到贷款企业用于接收贴息资金的银行账户中,并将结算情况报监管局备案。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市(县)进行通报。

福建漳浦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19﹞98号)精神,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针对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支持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贷款贴息补助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三、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统筹安排,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2019年福建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结息单、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专用章;种猪场(地方品种场)需提供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需提供2018年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产地检疫数,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格式),一式三份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贷款规模。

接受申请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接受申请单位: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服务站

联系电话:0596-3107242 3107322

本文来源:农财宝典畜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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