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考核(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分组,采用“汇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对象现场考核总时间2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视疫情另行通知)
5.实地考察(2022年5月15日前)。专家组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
6.集中研究(2022年5月30日前)。现场考核和实地考察结束后,各专家组按考核对象行业领域、业绩贡献等情况平衡打分标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二)第一批考核对象
1.开展自查(2022年7月1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县组织部门通知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要求系统梳理总结培养期内有关情况(名单见附件2)。
2.信息填报(2022年7月10日前)。
(1)考核对象按照有关要求,于7月2日8:00—7月10日24:00登录在线信息填报平台()填报信息,业绩贡献等填报内容仅限年度培养期内取得,即2021年7月1日—2022年7月1日。未在平台开放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的将不能参加此次考核。
(2)考核对象须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制作幻灯片演示材料(PPT),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四部分考核内容,格式自拟,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至信息填报系统。
(3)在考核材料中陈述的业绩均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在线信息填报平台,如劳动合同、专利证书/证明、获奖证书/证明、著作论文、课题/项目证明等。“南海英才”需上传近一年个人纳税证明、近两年公司销售合同、近两年公司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专家考核(2022年7月15日前)。按照分组,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
4.实地考察(2022年8月3日前)。专家组对有疑义的进行实地考察。
5.集中研究(2022年8月20日前)。线上考核和实地考察结束后,各专家组按考核对象行业领域、业绩贡献等情况平衡打分标准,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级及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培养,发放资助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列入培养范围,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
(二)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并停止发放资助经费、停止享受相关政策,退回培养经费:
1.个人或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出现环保、纳税、材料造假、诚信等方面问题的;
2.因个人原因,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已调离海南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须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南海系列”育才计划考核评估工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填报信息、汇报成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考核要求等做好材料准备、上传、答辩等工作;本人须全程参加考核,不得委托他人。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影响考核情形的,一律取消培养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培养期内,培养对象出现应取消培养资格情形以及去世、退休、省内工作调动等情况的,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省委人才发展局;被取消培养资格的,由各市县、各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培养经费。
联系人:
信息填报系统客服:010-88006655
信息填报技术人员:孙 工,联系电话:010-86623235
人才三处工作人员:张 文,联系电话:0898-66500169
蒋乾聪,联系电话:0898-66500983
附件:附件1:第二批期中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2:第一批抽查督导考核对象名单
来源: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编辑:杨木子
校对: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