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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保补助
01
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助: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桐乡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桐乡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以颁发的文件及证书日期为准。
3
2019年11月1日起引进的人才按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享受政策
01
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01
申领对象
①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③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⑤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02
申领条件
在桐乡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目前仍参保(缴纳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02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
01
申领对象
①新引进的世界一流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②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③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④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⑤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02
申领条件
在桐乡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目前仍参保(缴纳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
03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
01
申领对象
①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员(技师);
②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③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
④对首次引进桐乡市时为企业年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新招聘引进的高管人员。
02
申领条件
在桐乡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目前仍参保(缴纳社保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范围内有租房合同。
04
领军人才购(租)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购房补助
01
申领对象
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引进后5年内,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款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享受租房补助
01
申领对象
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并签订合同。
05
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保补助
01
申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重点行业紧缺人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助:
①2019年11月1日起,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②2019年11月1日起,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桐乡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我市缴纳社保,并在2019年11月1日后入选桐乡市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引进的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及以上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员。以颁发的文件及证书日期为准。
4
企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奖励
(一)符合《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
01
申领对象
(1)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硕士学位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博士学位人员。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桐乡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桐乡市缴纳社保,并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以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日期为准。
(二)符合《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
01
申领对象
①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②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桐乡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桐乡市缴纳社保,并在2017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
(三)符合《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
01
申领对象
①2019年11月1日起取得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②2019年11月1日起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02
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与桐乡市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申领时仍在桐乡市缴纳社保,并在2019年11月1日起新取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
5
关于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的奖励标准
工作津贴、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继续教育奖励标准,按《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和《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6
申报形式
本年度桐乡市人才奖励补助采用线上申报的形式进行,各类人才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完成人才认定后进行奖励申请。
申请方式:1.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在人才认定模块中认定完成后,在资金申请模块中申领。2.手机端:下载安装“浙里办”APP,登录后搜索“嘉兴人才码”,通过桐乡“人才码”人才认定后,在资金申请模块中申领。
申报时间:网上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30日至10月9日止。
审核时间:网上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30日至10月23日止。
桐乡市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人力社保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拨付;桐乡市事业单位(国企)引进的各类人才,由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其中卫生、教育系统引进的人才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拨付。
咨询电话:
开发区人力社保所:88960617 联系人:赵小莹
梧桐街道人力社保所:89376591 联系人:蔡明敏
凤鸣街道人力社保所:88481996 联系人:章大为
濮院镇人力社保所:88771701 联系人:沈霄穹
屠甸镇人力社保所:89399691 联系人:李鸳鸯
崇福镇人力社保所:88929636 联系人:杨 潇
洲泉镇人力社保所:89392239 联系人:沈佳烁
大麻镇人力社保所:88492865 联系人:蒋 怡
河山镇人力社保所:88677323 联系人:吕 虹
乌镇镇人力社保所:88711150 联系人:沈云斌
石门镇人力社保所:88619658 联系人:朱敏燕
人力社保局:89399873、88110100 联系人:王 俊 朱 玮
7
其他
根据《桐乡市多层次人才体系政策实施意见》(桐委人才办〔2016〕1号)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桐委[2010]14号)文件执行截止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已申报但尚未领完奖励补助的可继续申领。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20】60号)文件精神,2021年1月以后引进的医学类相关人才,申报事宜由卫健局另行通知。
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为了便于补助资金的顺利拨入,请提前开通嘉兴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服务功能。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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