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库”,由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4、第四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作品申报工作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12月27日止,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7日。各单位请按规定时间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第四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细则
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四届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评选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是兰山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区文学艺术界最高文艺成果奖项。本届评选文学类、摄影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含戏曲)、舞蹈类、其他类(包括民间文艺、曲艺、影视等文艺作品)和青少年才艺类共八个文艺门类的文艺作品。
2、各门类文艺作品申报要求:
文学类申报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等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参评作品以选集、专集为主,影响较大的单篇作品也可申报参评。
摄影类申报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发表、出版、展览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和获奖时间为准。
书法类申报作品,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等均可申报参评。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美术类申报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漆画、雕塑、漫画等)均可申报参评。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音乐类申报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包括歌曲、戏曲作品(作词、作曲、演唱),器乐作品(作曲、演奏)。由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表演的音乐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准。
舞蹈类申报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
其他类申报作品,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我区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民间文艺类作品(包括民间文学和民间工艺作品)、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等)、影视作品(院线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和专题片等)以及其他前几类未包含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发表或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兼职者只限以一种身份申报。
青少年才艺类作品,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期间,我区在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和初中)和高中生个人或集体创作的文学、摄影、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参赛、展览、发表或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评选实施方案》第二项(一)“文艺作品评选对象”第四、第五条规定之范围人员不参加申报评选。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艺术表现成熟并有探索和创新,具有较高艺术品位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艺术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参与申报的作品须是区级文艺家协会、文联、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以及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和各级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入展、获奖的文艺作品。所有商业性的展览、比赛中的获奖作品不得参与申报。
4、各门类文艺作品具体条件与标准:
文学类作品,须是在国家正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作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征文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盗版作品杜绝参评。
摄影类作品,须是参加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摄影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展览获奖作品或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书法类作品,须为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书法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或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参评的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篆刻作品每幅8-10方印,印品尺寸不小于四尺斗方纸。
美术类作品,须是入选国家、全省重大美术项目或作品展的作品,或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美术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览、比赛中展出、获奖的作品;参评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整纸,不超过8尺整纸。
音乐类作品,须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演出30场次以上,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音乐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舞蹈类作品,须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或者是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舞蹈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得较重要奖项的作品。
其他类作品,曲艺作品应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和欢迎,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30场次以上,有较大反响的作品;民间文艺类作品,须是具有较强创新风格、较高艺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民间文学作品,或是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民间艺术作品;影视类作品应是在区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的作品;作品须在区级以上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各级相关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得重大奖项。
青少年才艺类文艺作品,须是我区青少年学生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学作品或者参加国家、省、市级展览、比赛获得较重要奖项的摄影、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民间艺术等各类文艺作品;展览或比赛须为各级文学艺术界(文联系统及文艺家协会)、宣传文化或教育部门主办。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届评选的文学类、摄影类、书法类、美术类、音乐类(含戏曲)、舞蹈类、其他类和青少年才艺类共八个文艺门类的作品,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文学、书法、美术、音乐(含戏曲)、舞蹈五个门类作品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600元。
摄影类作品、其他类作品和青少年才艺类作品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成立“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
五、评奖程序及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区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可直接申报作品。申报作品须经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每个文艺门类的作品数量为1-3件。
每位作者申报作品限1件。
2、申报要求:
文学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学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出版的作品集5份,在报刊发表的作品,提供原件1份及复印件5份。
摄影类作品: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摄影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10寸原片作品及电子版光盘、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书法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书法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参展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美术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份(原件被主办单位收藏的可报复制件),获奖或参展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国画作品要在四尺整纸以上,其它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联系电话等。
音乐类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音乐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时间证明。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3份。所有作品均需报送CD或DVD录音2份和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舞蹈类作品: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其他类作品:曲艺类作品,申报人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其他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电子版,并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实况光盘三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演出场次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人须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3张(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影视类作品,申报作品须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文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其他未包含的文艺作品参照上面的要求提报申报材料。
青少年才艺类作品:申报人需填写《兰山区“羲之文艺奖”青少年才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参照不同门类的文艺作品,提供相应的作品原件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影像资料须提供作品(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3份,3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3、报送时间:各单位须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六、评选程序及方法
“羲之文艺奖”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评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
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经所有初评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区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各奖项由区评委会最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兰办字〔2017〕21号)文件规定,兰山区“羲之文艺奖”由区委宣传部、区文联、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联合表彰,区评委会代表区委、区政府颁奖。获“羲之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兰山区“羲之文艺奖”档案库,由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地址: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兰山区文联)
联系电话:8198213
电子邮箱:lsqxzwyj@163.com
(请扫二维码查看下载“羲之文艺奖”申报表)
兰山区羲之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来源:兰山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文静
值班主任:尚伟 朱园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