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城市“顽疾”,促进了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谢环境介绍,该项目是省内首例将管廊和“海绵城市”理念有机结合的项目,在建设规划方面,开创性地将污水和雨水排放管道纳入综合管廊,“针对污水入廊,项目部做了远景规划,为以后规划的工业园区工业污水排放,设计了专业的压力污水管。”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但也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因此,“+海绵”的“+”还体现在多方联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方面。
纵观全国建成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大多是“政府投资、企业租用”,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筹措建设资金,这对财力有限的地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大难题。
为解决资金难题,梅州另辟蹊径,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行勘查、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由广东建工集团旗下的广东华隧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这种融资模式充分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仅能够缓解财政压力,还可以避免城市项目建设的碎片化,达成规模效益。
“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受益者,每个人都应是项目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梅州将继续把“+海绵”理念应用于统筹全市各类工程建设中,引导社会参与,共建美好城市。
完善“小海绵”
提升人居环境实现生态宜居
在梅州,许多客家围屋前都有一个半圆形的池塘,远远看去就像是倒映在地面上的半月。客家人认为这样不仅美观,更有“塘之蓄水,足以荫地脉,养真气”之意。
对于历史悠久的梅州来说,数量众多的“风水塘”是重要的海绵体之一。不过,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现留存的水塘水质越来越脏。梅州近年来结合本地围龙屋历史建筑众多的特点,建设管道贯通城市排水网络,因地制宜发挥水塘的“蓄、滞、净”特点,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机融合,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历史城区蓄洪排涝功能。
在梅江区金山街道东郊村张家围,三五村民倚在栏杆上乘凉,经过清淤净化的池塘边,建设了水上栈道、凉亭,栽植了满塘荷花。每至夏日,“莲叶何田田”的景色尤为动人。
东郊村位于攀桂坊的核心区,自古文风鼎盛、人才辈出。沿张家围漫步,便可发现立有记载科举荣耀的楣杆夹石若干,可见此地崇文重教的风气颇盛。
在对张家围开展“微改造”过程中,金山街道以围龙屋与景观曲桥为轴线,休闲栈道贯穿湖岸始终,步移景异,设计强调绿地景观的大众性、参与性、趣味性、休闲性以及对减少雨水径流和消纳蓄滞雨水的功能性,运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为周边居民营造出舒适的休闲环境。
同样的“绣花功夫”,还能在梅州老旧小区改造中得到应用。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梅州部分老旧小区如新城办事处富贵花园二区、科技苑等,小区内绿地少,道路、活动广场、停车场多为硬质铺装,不透水面积大,雨水无法有效下渗,影响城市水生态。
位于江南街道的新中苑小区,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通过对硬化下垫面进行改造,确保雨水能够通过更多透水下垫面净化、下渗,补充地下水水资源的同时,降低雨水径流,使整个小区的水文环境和水循环尽量靠近自然状态,保障小区水生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介绍,全市老旧小区现状条件复杂,海绵改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对于整体改造条件较好,小区绿地率在30%以上,具备单独的污水与雨水管网系统的小区,可选择常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手段,将径流削减类设施与污染物削减类设施联用,以达到海绵改造目标,做到“小雨不湿鞋,大雨无水洼”,解决居民生活的易涝点问题。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梅州坚持不搞大拆大建,通过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活化利用人文资源,保留旧城肌理。同时,从改善城市积水内涝、水环境及人居环境、居住社区设施短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切入,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整体推进、全程管控,统筹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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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生效
日前,梅州印发《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六条,对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运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于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梅州较早就提出“海绵城市”概念,但从整个城市建设的历史情况来看,它仍然属于较新的理念和规范,需要大众理解和接受的时间。同时,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来落实,目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推进、协调落实仍需进一步磨合。
此次通过制定出台《办法》,梅州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的管控。
对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营。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阶段,应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同步纳入审查;对社会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地块规划条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已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及要求。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机关;对未按通过审查的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建成的海绵城市设施如何运营维护?《办法》指出,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管理,其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社会投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其产权单位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
海绵城市的重点不仅在建设,也在于改造。改造实施过程当中,对技术标准、材料的使用,会有一个不断摸索、不断认识的过程。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持续重视,需要在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相关的措施和要求。《办法》提到,梅州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产业发展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并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
原标题:
生态山城会“呼吸”
梅州入选首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获3000万元奖补
【来源】南方日报·梅州观察
【南方日报记者】何苑妮
【通讯员】李聪
【作者】 何苑妮;何森垚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