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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补费用专项申报】建筑业前一年没有扣除的支出趋势确认研究。

时间:2023-04-05 10:01: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计算的完工进度中,可以据此作纳税调整及相应处罚。

但是,安装或分包的,是按全部完成,还是按部分完成,没有明确界定。

4、对已完工项目,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否则,要作纳税调整。

5、房地产未完工项目,只有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义务,不会出现类似问题。而建筑业未完工项目是纳税义务,建议可以比照改变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要求,未完工前的按预缴处理。

6、本案例的追补确认年度应是2018年度,而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的,是2016年度还是2018年度,值得探讨。个人认为,追补计算是行业特性和财税规定造成的特殊错期,而实际发生支出仍是2016年度,追不确认期限应自2016年购进时点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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