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于9月23日前提交至省质量强省办(网上填报时间相同)。同时,在天府质量奖申报信息系统提交初核意见(网址:)。
申报组织和个人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初核把关,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初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初核推荐意见需于9月23日前提交至省质量强省办(网上填报时间相同)。同时,在天府质量奖申报信息系统提交初核意见(网址同上)。
(三)审查受理。省质量强省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复核,形成天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名单,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评审机构在天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材料评审分数。省质量强省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根据申报组织类别、评分排序等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经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现场评审(现场核查)。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通过材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地评审和核查。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对个人进行实地了解。
(六)陈述答辩。评审机构在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和专家库中组织陈述答辩专家组,对通过现场评审的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容、未来发展战略等。
评审机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核查)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七)审议投票。省质量强省办审核评审机构提交的综合性评审报告,组织省质量强省成员单位、专家投票产生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经确认因不符合评选条件造成的空缺,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经征求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表彰授奖。省质量强省办对通过公示的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动员。天府质量奖是全省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争创天府质量奖是树立企业质量标杆、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宣讲,广泛动员本地区本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个人参评天府质量奖。积极引导“专精特新”、“独角兽”、“小巨人”、绿色低碳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市(州)质量强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积极做好2022年度天府质量奖申报初核工作,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代表本区域、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天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三)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部门在宣传动员、协助申报、初核把关等环节中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天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四)抓好推广运用。各地各部门要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时机,组织行业专家、申报组织和个人,在企业中积极宣传推介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引导大家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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