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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单乐章管弦乐、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魔术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等。相比此前年度,将“小话剧”从“独幕剧(含戏剧小品)”中单列出来,将“小品”从“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中单列出来,作为独立的艺术门类给予资助,新增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节目,以推动以网络文艺等为代表的艺术形式创新。
关于作品要求。应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创作演出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关于著作权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申报主体须在申报前征得作品主创人员同意,并提交授权申报协议书,且项目负责人应为作品主创人员。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演出,参加下基层、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关于创作重点。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主题性美术作品。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美术创作项目受理艺术工作者个人申报,且对年龄未做出限制。可以以艺术工作者个人联合申报的方式进行,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签署同意意见。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申报时,须由项目申报主体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三)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等在国内外的演出、展览。相比此前年度,艺术基金不再资助运用新媒体通过互联网开展的演播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关于传播范围。艺术基金于去年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放项目申报,因此,对赴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演出展览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采取相同的匹配资助政策。
关于资助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组织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展览活动,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要国际交往活动,围绕国家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二是体现艺术基金公益属性,重点资助深入市、县基层,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开展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鼓励省级及以上国有文艺院团与基层文艺院团联合开展的优秀作品演出活动。三是为鼓励艺术基金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作品持续加工修改,通过演中改、改中演,不断提升艺术质量,将“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在结项验收后继续进行重大加工修改提高,艺术质量有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作品的演出活动”也作为资助重点。
关于申请额度。根据《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匹配资助比例提出的相关规定,将申请资助资金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50万元,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艺术事业。在国内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50%的匹配资助;在国外实施的项目,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成本预算额度30%的匹配资助。
在核定资助资金额度时,对舞台艺术作品演出类项目将主要依据艺术门类、参演人数、演出场次、演出地点等指标;美术作品展览类项目将主要依据展览的地点、场次、展品数量等指标。仅在项目主体所在省区内部开展演出、展览的项目,应以争取本地资金、资源为主。对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深入市、县基层、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展览为主的项目,将在活动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
项目申报主体应科学设计演出、展览路线和规模,既能够符合艺术传播规律,也可以合理填报经费预算,保证好演出效果和展览质量。
关于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资助的剧目和作品,在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演出和展览,不能申报本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项目主体应高质量完成、高水平呈现现有项目的实施工作。
关于前期准备。申报时,项目申报主体须完成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和美术作品创作征集,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演出展览承接方签署相应协议,落实了相应经费。在国外开展的项目还要提交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内地(大陆)和港澳台地区之间开展交流活动也需要提供邀请函。同时,在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
(四)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等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申报指南从四个方面着眼人才培养的方向:一是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二是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三是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包括面向市、县国有文艺院团、文化馆(站)等文化艺术单位,面向民营文艺院团、民间艺人,面向新文艺群体等其他基层艺术工作者开展的艺术人才培训;四是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关于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完整课程安排,与全部授课教师签署相应的协议。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关于培训要求。培训包括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培训方案设计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关于申请额度。管理中心将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艺术门类为基础,结合教学和实践活动的成本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关于资助重点。重点资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包括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优秀青年艺术工作者;思想进步、富于才华但尚在成长、发展期,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工作者;选拔培养一批优秀青年文艺评论人才,切实发挥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作用。
关于资助范围。具体包括戏剧编剧、曲本作者,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舞台艺术表演,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关于申请额度。项目申报主体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