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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申报提醒】市经信局关于2022年实施新的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下调补偿项目申报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3-04-02 09:44: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担保综合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指全部担保期间实际收取的综合融资担保收入;单户多笔业务,年化担保综合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3)每笔小微企业直保业务补贴资金=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2%-每笔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其中“每笔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1%时,按1%计算。

(4)每笔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直保业务补贴资金=每笔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2%-每笔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其中“每笔餐饮、零售、住宿、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0.5%时,按0.5%计算。

2.融资再担保机构再担保业务

(1)对融资再担保机构2022年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项目补足至0.3%。

(2)单户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项目补足至0.5%。

(3)再担保业务奖补资金=Σ2022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3%(含)补贴资金+Σ2022年单户贷款500万元到1000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含)补贴资金。

其中:

(1)每笔业务承担风险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注:单户多笔业务,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再担保分险比例*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3)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补贴资金=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0.3%或0.5%-每笔业务承担风险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

(二)“业务奖励”方式

参与“业务奖励”分配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再担保机构小微融资再担保责任额需较上年度实现增长。再担保机构的直保业务不纳入业务奖励范围。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因素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确定的上年度全市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设置不同的奖励系数,其中评价为“差”的机构取消业务奖励资格。奖励系数最低为0.8,最高不超过1.2,具体如下:

序号

绩效评价结果

对应系数

1

0.8

2

1.0

3

1.2

2.创新融资因素

针对纯信用担保业务(无任何反担保措施)、首贷业务、银担分险业务或仅以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为反担保物的单个项目设置1.2的奖励系数(单个项目奖励系数仅享受一次),参与业务奖励分配的单个项目业务规模为该项目放款额×1.2,以此方式对担保机构开展首贷和融资创新给予鼓励和支持。

3.“业务奖励”标准

业务奖励分配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系统内审核通过的小微业务规模作为奖励数据基础,通过上述奖励系数对奖励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业务奖励资金规模=当年度总体预算资金-降费补贴资金规模。

(2)各机构业务奖励资金=(业务奖励资金规模)×[该担保机构加权小微担保额或该再担保机构加权小微再担保责任额÷(Σ各担保机构加权小微担保额+Σ再担保机构加权小微再担保责任额)]。

其中:

1)担保机构加权小微担保额=Σ经创新融资因素调整后的该机构每户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额×绩效评价结果权重系数;

2)再担保机构加权小微再担保责任额=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再担保分险比例×绩效评价结果权重系数。

四、资金申报要求

1.请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2月23日前完成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并将电子版通过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融资担保专区-经费奖补入口”或PC端直接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一体化申报平台”进行报送。

2.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某一月份出现数据失实,取消当月所有业务的申报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金申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

联系电话:010-56760875

附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再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及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6日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详情见经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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