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市(州)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打印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报送科技厅。若推荐单位为省级部门,只需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科技厅。
(二)市(州)补助
1.申报市(州)填报。
各市(州)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市(州)科技部门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在系统内上传提交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
2.报送、审核。
各市(州)科技部门将《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生成PDF文件在推荐单位入口上传至系统,由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审核。
五、申报时限
(一)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7日18:00。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申报市(州)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汇总与报送;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报送科技厅。
(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和市(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各市(州)可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并推动实施。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四川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谢武林、于睿洁
联系电话:028-86729030、
四川省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卿杰
联系电话:028-86679421
四川省省统计局社科处郭伶
联系电话:028-87043303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李魁
联系电话:028-85438992
(二)系统技术支持
028-86726087、028-85249950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